日本精神分裂症治疗的精神药理学规则系统
Sato M和 Shen H

  日本精神分裂症治疗的精神药理学规则系统(JPA)最初于 1995年开始研制,于1998年开发成功。

  精神分裂症治疗的精神药理学规则系统包括6个方面:急性精神病发作期的治疗、难治性精神分裂症、慢性精神分裂症的阴性症状、神经阻滞剂引起的急性副作用、神经阻滞剂伴发的迟发性运动障碍以及维持治疗。

  日本与美国精神分裂症治疗的精神药理学规则系统比较,一个最醒目的差异是可供使用的抗精神病药。在美国推荐使用的一线抗精神病药奥氮平、喹地平、ziprasidone在日本没有使用。氯氮平作为一线抗精神病药治疗难治性精神分裂症在日本也不可行。

  相反,许多神经阻滞剂在日本常用,但是在美国并不常用,如噻庚英,某些丁酰苯类(替米哌隆、溴哌利多、匹泮哌隆、螺哌隆),亚胺基二苄,二苯氧氮平类、吲哚和某些酚噻嗪类(奋乃静和培拉嗪)。两国均常使用的抗精神病药是利培酮、氟哌啶醇、氯丙嗪、左甲氧嗪、呢氰嗪、哌迷清和氟奋乃静。最近利培酮已经被推荐作为一线抗精神病药。因此,日本精神分裂症治疗规则系统应该根据利培酮和其它高效价和低效价抗精神病药形成。

  在日本强调的另一个问题是多种神经阻滞剂联合应用。虽然日本主要推荐单一用药,但是在日本的临床实践中,联合使用高效价和低效价神经阻滞剂是很常见的。应当更加精确地调查多种神经阻滞剂联合应用的优点与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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